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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有所了解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移民申请人取得绿卡以后,虽然获得了美国永久居民的合法身份,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前往美国以外的其它国家随意居住,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美国移民法虽然没有像加拿大那样有硬性强制要求永久居民必须居住满一定的时间才能维持住PR身份(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移民监”),但对于绿卡持有人的离境时间却有相关规定。
按照美国移民法规定,外籍人士如果要成为美国居民(获得绿卡),必须要有把美国当做家的意图。也就是说,如果移民局发现绿卡持有人只是为了获得一个移民身份,并没有实际的移民需求,那极有可能会认为这个人有意放弃永居权。
持有绿卡的永久居民单次离境时间超过6个月的,再返回美国要经过海关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登陆,并且海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取消绿卡持有人的绿卡。
如果在不申请返美证的情况下,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则被视为放弃把美国作为家的意图。海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没收其绿卡。
当然,绿卡持有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并未丧失意图,比如说明自己是因为疾病或者其它客观因素造成的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返回美国,证明自己想要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想法并未发生改变。
有利于证明绿卡持有人有意愿在美国长居的强有力的证据包括不仅限于在美国有房产、有工作、家人定居美国、纳税记录等。
此外,在美国办理的有效驾照、储蓄账户、信用卡、人寿保险等也可以起到辅助作用,必要的情况下,这些都可以用来作为挽救绿卡的支持性文件。
当然了,让移民局信服的最安全的方法肯定是持有绿卡的永久居民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比在其它任何国家所停留的时间都要长。
考虑到单次离境超过6个月以及一年以上会带来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实践过程中,美移建议绿卡持有人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6个月。如果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要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大家一定要提前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返美证(Re-entry Permit )。
先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什么是返美证。返美证是允许持有绿卡或有条件绿卡的移民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后,再返回美国时不需要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回美签证的一种文件。
如果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会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时间的话,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返美证。
如果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原则上不需要申请返美证,直接凭借绿卡就可以重新入境美国。移民在申请返美证以后,美国移民局会通知申请人前往当地的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打指模的时间。
返美证允许其持有人在境外停留时间从发证日期起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对于持有有条件绿卡的申请者,返美证有效期的计算方式略有不同,两年境外停留有效时间或从发返美证之日算起,或申请取消条件之日算起,但是以最早的日期为准。
这里特别提醒一点,两年有效境外停留是返美证的最长有效期,有效期无法申请延长。那么问题来了,申请返美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首先先来说一下哪些情况下有必要申请返美证,如果你已经是一个取得了绿卡的合法永久居民,那么至少有三种情况比较适合申请回美证:
如果已经收到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做出的放弃身份风险警告。
返美证申请条件(美国移民局官员会根据自行判断准则,为符合下列要求的申请人签发返美证):
申请人已经以合法永久居民或有条件居民的移民身份入境美国;
申请之时人在美国,递交材料申请后离开美国对申请不会有影响。
* 返美证的签发不会与美国国家利益相矛盾。返美证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返美证有效期最长为两年,除非有些特殊情况,比如:1.当有条件居民身份过期时,签发给有条件居民的返美证也同样失效。
2.如果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前5年内有4个月不在美国,那么返美证有效期将为一年(除非合法永久居民是职业运动员,代表美国政府出行,或受雇于公共国际组织,有效期则为两年)。
3.如果被美国放逐(如递解出境),那么返美证将无效。返美证的有效期从签发日期算起,而不是申请之日。在有效期内,返美证可以用于多次入境美国,但不能延期,失效后可以递交下一个申请。正常情况下,办理返美证的时间会在5~6个月,有办理需求的朋友最好可以提前做好计划,合理安排申请时间。
返美证申请递交后,可以离开美国,返美证可以寄到美国海外领事馆或移民局办公室,如果还没有离开美国的话,则可以寄到申请人在美国的地址。
如果申请返美证被拒了,可以向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提交上诉申请,结果将由华盛顿移民局上诉办公室裁定。
拥有美国绿卡,无论是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还是贷款、失业保障、养老等跟移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都有优势,而大家也都知道,对于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申请人而言,绿卡的获得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光是等候排期就已经消磨了不少时间和耐心,希望大家在拿到绿卡后都能好好珍惜,严格遵守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