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山东高院发布了一篇公众号文章,分析了一个离婚案,其中阐述了一个观点,大概的意思是: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出轨还不够,还要被对方家暴才能离婚吗?我猜这条解释会变相降低结婚率!
有律师分析,其实山东高院的文章符合法条规定,那为什么还是引起了这么激烈的反应,社会的呼声竟如此之高呢?
这也是有社会历史原因的,不得不说中国的女人想要离个婚,真的不容易!
之前网上有一条热搜:“全职太太离婚获五万元家务补偿”。“五年”、“五万元”、“补偿”,这些字眼深深地刺痛了所有的女性。
金钱的外壳之外,女性真正渴求的,其实是婚姻的公平和尊重,是家务劳动、照顾孩子等不比上班轻松的付出被看见和认可。
近年来的影视剧越来越关注女性话题;《我的前半生》中家庭主妇命运的典型“罗子君”备受关注和讨论;还有一个个为了离婚闹上法庭,却因为“没有收入”被剥夺孩子抚养权的女性;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高喊着“不婚不育保平安”……
种种迹象都在透露一个讯息:在婚姻中,中国的女性太难了。
结婚率越来越低,除了女性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越来越独立之外,中国的社会、传统道德观念和法律是否给到了女人结婚的勇气和安全感?
结个婚,她们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如果是后者,那确实不得不慎重。
离婚赔偿五万块钱,廉价的数字背后,是女性的卑微和男性的自私。但现实往往比新闻更残酷,一分钱都拿不到的也大有人在。为什么离个婚还要闹上法庭,而不愿意离婚的那个,往往都是男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式的婚姻中,往往是女性付出的比男性多得多。
曾经看过一个采访,深圳街头记者随意采访路人,“如果离婚,你选择房子还是孩子?”结果男人清一色地选择了房子,而女人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孩子。
感性之下,女性往往是婚姻走向终点时,什么也捞不到的那个。
尤其是不少女性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做起了家庭主妇,丈夫赚的钱管不着,手心向上没有了尊严,脱离社会又没有了自信和赚钱能力,越活越卑微。
等到离婚的时候,就真的成了各方面都不占优势的黄脸婆,只能悲悲戚戚地离开,甚至男人这些年赚的钱,他婚前买的房子车子,你一丝一毫都分不到。可能对方还会好心“提醒”你:这些年都是我养的你!
在尊重和保护女性方面,中国真的可以跟美国和加拿大多学习学习。
就拿美国来说,美国女性很少有年龄焦虑,她们结婚往往也是因为爱情,而不是别人觉得你该结婚了,婚后也不会被各种催生,生不生孩子都是她们的自由。
美国职场也对女性很友好,不会因为你结婚了,或是有孩子了,年纪大了,就有别的考虑。美国社会更欣赏成熟的、独立的、阅历广的女性。
法律方面,美国的离婚率很高,有一半的婚姻都以离婚告终,但美国法律自始至终都保护女性的权益。
和中国一样,美国保护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则平均分配或公平分配。不过美国人大都是夫妻结婚后才买的房子,所以离婚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
另外,在美国和加拿大,离婚时是要支付配偶赡养费的。
就拿美国来说,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家庭主妇(夫),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向家庭主妇(夫)支付2到3年的配偶赡养费,以使得家庭主妇(夫)有重新获得工作的技能和机会。
而决定赡养费数额的因素,跟婚姻持续时间和州法的规定有关,美国一般把这种权利留给法官进行自由裁量。但德州例外。
在德州法院所能支持的配偶赡养费不得超过需要支付一方的收入的20%,或者是不得超过2,500美元每月,两者选其中更小的一个为最终支付标准。
正常情况下,这个赡养费的支付不能低于对方之前的生活水平。
其实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上,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尤其是中国有“重男轻女”思想的遗留,女性的家庭/社会地位、生育压力、带娃压力、家务压力、职场和经济压力,都压迫着婚姻的出口。
如果能像美国一样,从法律层面保护离婚女性最基本的生活权益,那么,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女性害怕付出,害怕走进婚姻了。
“出轨不能作为离婚依旧”这个文章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或许是中国女性真的在婚姻中压抑太久了。
她们更多的是在呼吁婚姻中的被尊重,家庭付出中的被看见,还有在婚姻中被平等、公平、公正地对待,等等。
将来,希望中国女性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婚姻中,都能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和保护吧。